详细信息 | |
标题 | 咨询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 |
提交日期 | 2017-10-14 11:20:26 |
内容 | 来信人咨询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。 |
受理回复 | |
回复日期 | 2017-10-30 11:20:26 |
回复单位 |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|
回复内容 | 您好! 您的来信收悉,现回复如下: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明确规定,在机关公务员职位上工作的工人不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。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要求,对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,由主管部门在行政编制限额内做好过渡登记工作。对未能过渡登记为公务员的其他在编人员,由主管部门妥善安置到其他同类事业单位。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