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政府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
水阳江水牮部分实施迁移保护的批复
(苏政复〔2017〕117号)
南京市人民政府:
你市《关于修订南京高淳水阳江水牮保护及部分迁移设计方案的请示》(宁政发〔2017〕213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对高淳水阳江水牮部分实施迁移保护。
二、工程实施前,你市要按照国家文物局“文物保函〔2017〕1373号”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,经省文物局批准后实施。
三、高淳水阳江水牮保护项目实施结束后,由省文物局组织竣工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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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2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